京准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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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1-09 / 4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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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股权转让,未实缴可能也要交个税

今天有位小伙伴过来咨询,说公司近期打算换股东了,法人、股权全部转给新股东。他说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我的股权转让收入是0元,财产原值(实缴资本)也是0元,那是不是就不用缴纳个税了?

我回复他:那可不一定。

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这要看股权转让前公司账面净资产是多少。如果0元转股,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大于0,那也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目前主管税务机关核对股权转让收入最普遍的核定方法是净资产核定法。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文件中“明显偏低”,其实就是指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情况。

一、注册资本0实缴的情况,个税咋算?

直接拿例子说下:

某科技型小微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A股东认缴520万、B股东480万,A股东与B股东实缴0元,账面净资产为16万元,当前A股东0元将100%股份转让给新增的C股东。(上述股东均为自然人,不考虑其他费用)

该公司的净资产为16万元,A股东对应的净资产为16万×52%=8.32万元,如果以0元转让显然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况。

核定A股东个税=(8.32-0)×20%=1.664万元。

二、注册资本部分实缴到位的情况,个税咋算?

同样是上面的案例,A股东货币实缴9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核定A股东个税=(8.32-9)×20%=-0.136万元,这种情况当然就不用交税嘞。

三、股权转让收入不是0,还是部分股权转让的情况,这时的个税咋算?

这时,小伙伴又灵魂一问:如果股权转让收入却不是0元,也不是100%转让,那么此时的个税咋算?

好的,就用上面部分实缴到位情况的案例,假如:A股东以260万元价格将50%股份转让给C股东。

A股东转让的股权对应净资产份额:16×52%×50%=4.16万元。可以明显看出,不存在”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A股东股权转让原值=9*50%=4.5万元。

核定A股东个税=(260-4.5)×20%=51.1万元。

好了,说到这里小伙伴们可能会呜呼...... 好家伙,若这么个整法税也太太太高了,都赶上一套房的首付了。

最后,京准企服跟小伙伴们再叨叨几句,在做股权转让时,务必要头脑冷静,提前做下税筹规划,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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