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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2-29 / 1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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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政办规发〔2024〕1号)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岗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西政办规发〔2024〕1号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西岗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西岗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第一条 对新引入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二条 对本措施执行期内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三条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上一年新增单笔(一年期及以上)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贴息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30%,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流程参照《西岗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十条举措的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执行。

第四条 对西岗区“大连硅巷”、“工业上楼”项目建设中新引入高新技术企业,产值或营收达到1000万元,租赁面积达到500(含)至1000平方米、1000(含)至2000平方米、2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房租补贴,房租补贴不超过实际房租额,与第二条不可兼得。

第五条 对认定的西岗区“工业上楼”项目建设运营单位,按照新引入高新技术企业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天每平方米0.5元、最高3000平方米房租后补助。

第六条 设立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的“西岗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企业投资基金支持。与第二条、第五条不可兼得。

第七条 在本措施执行期内,对承担大连市“揭榜挂帅”发榜方项目、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项目科技人才团队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采取事后补助方式。获得奖励的科技人才团队领军人物享受辖区内就医、就学优质资源支持。

第八条 新引入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入驻孵化平台、产业园条件的,提供办公场地,开通特色窗口,享受“五免”服务,即免首套印章刻制费、免网银开办费、免U盾工本费、免回单打印费、免对公账户开立费;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设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内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

第九条 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和新引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行“免申即享”。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本措施由西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西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承诺书

来源:大连市西岗区政府

原文链接:https://www.dlxg.gov.cn/xxgk/hzgfx/183259.htm